全球所有企业都在所选法律形式的框架内开展活动。法律形式决定了注册程序,授权资本的规模,组成文件的清单,理事机构的结构以及企业主的权利和责任。
商业活动可以在形成法人实体的情况下进行,也可以在不形成法人实体的情况下进行。世界上有三种主要类型的企业:
制造业务;
商品销售业务;
服务业务
如果商业活动是在形成法人实体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根据活动的目标,组织可以分为商业和非商业。商业 (公司) 组织包括:
商业伙伴关系;
商业公司;
合作社;
国有企业 (SOE)
非营利组织包括:
公共组织或协会;
宗教组织;
非营利伙伴关系;
私营机构;
自治非营利协会;
专业协会;
工会
企业是根据现行法律为满足社会需求并获利而创建 (建立) 的独立经济实体,用于生产商品,履行工作或提供服务。
在国家注册后,企业被视为法人实体。为了参与业务,企业应拥有以下有形资产和权利:
企业在所有权、经济管理和经营管理上必须有独立的财产;
企业以其财产、设备和资产对其与债权人的关系承担责任;
企业代表自己行事,有权与法人和个人签订各类民法合同;
企业有权成为法院的索赔人和被告;
企业必须有独立的财务报表,并及时、勤勉地遵守国家有关税务机关制定的财务报告要求;
企业必须有自己独特的名称,包含其组织和法律形式的指示
企业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生产资本品的企业;
生产消费品的企业;
离散制造企业;
连续生产企业;
根据规模,企业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
根据单一类型产品生产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企业分为专业化、多元化和混合型实体;
根据所有权类型,有私营企业,集体,国家,市政和合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仁港永胜律师非常了解世界各地商业实体的组织和法律结构,因为我们多年来一直成功地为从个体贸易商到大型公司的各种类型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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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实体的法律形式与欧洲大陆采用的法律形式大不相同。 如果公共有限公司接近大陆开放式股份公司,那么对于私人有限公司而言,在大陆上没有精确的类似物; 可以说,它结合了封闭式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各种特征。
2006《公司法》保留了目前可以在英国成立的所有类型的公司: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定资本分为股份; 股东在其拥有的股份的未缴股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此类公司不得向无限数量的人出售股份。
私人担保有限公司。股东责任仅限于他们同意在公司清算时对公司资产出资的金额。
私人无限公司。公司可以有股本,也可以没有股本,而股东的责任不受限制。
公众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定资本分为股份。这些股份可以公开出售,股东的责任仅限于他们拥有的股份未支付的金额 (股份有限) 或他们同意在公司清算时向公司资产出资的金额 (担保有限)。公司上市的事实反映在其注册证书-公司注册证书中。
社区利益公司。该类别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没有股本的公司,以及有或没有股本的担保有限公司。
在英国,也可以建立各种伙伴关系,例如:
普通合伙企业。它是几个个体企业家的商业联盟。普通合伙企业的主要特点是,所有合伙人的责任不受任何限制 (如个人创业的情况)。在破产的情况下,合伙人以其所有个人财产对债权人负责。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伙伴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很少使用。
有限合伙企业。它是结合了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一种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的企业。LP必须至少有一个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其他合伙人的责任可能受到其出资的限制。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在这种合伙企业中,所有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它不需要在LLP中拥有管理合伙人。Llp可以在英国,新加坡,伯利兹和直布罗陀以及其他一些司法管辖区注册。由于其特点,LLP在国际税收筹划方面最受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专业活动不受2006《公司法》的管辖。
在美国,允许非美国居民担任创始人的公司有几种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
C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非居民不能成为美国以下类型企业和公司的创始成员:
独资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S-公司
在美国创建公司的最简单,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LLC)。有限责任公司广泛用于软件开发、咨询和某些类型的进出口业务等活动。将来,该公司可以很容易地重新注册为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LLC) 是一种相当灵活的企业法律形式,具有合伙企业和公司结构的要素。 这种法律形式为其在美国绝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的所有者提供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不必总是为了盈利而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 (LLC) 是一种非法人协会,不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LLC) 与公司同等的主要特征是有限责任。
C公司是属于购买公司股票的股东的企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C公司被视为税收和其他法律目的的独立法律实体。该部门保护股东和董事在出现财务或其他业务问题时免于承担责任。默认情况下,所有公司都具有C公司的状态,除非它们特别申请了S公司状态。
C公司地位提供了许多优势。 由于这样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它可以像任何个人一样代表自己进行交易,但是与其他法律类型的商业组织相比,它更容易获得财务支持 (例如,以贷款的形式)。与个人企业或合伙企业不同,C公司所有者对公司的财务责任有限。大多数业主不能损失超过他们支付的股份,因为如果对C公司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他们的个人财产不能被要求赔偿。
然而,c-corporation有几个缺点。股息实际上要缴纳两次所得税。 第一次对作为法人实体的公司的收入征税,这种情况发生在向股东分配利润之前。第二次股息是按收入征税的,因为它们是股东收入。股东少于100人的公司可以通过获得S公司的地位来避免这种双重征税。
C公司的地位最适合大型企业。 对于中小型企业,最好的选择是S公司的地位,它赋予所有者有限的责任和一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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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作为一个拥有透明法律制度的民主国家,在那里成立公司时提供了高水平的法律保障。 德国有许多法律和组织形式,包括以下类型的公司:
个体企业 (独资);
民法协会 (GbR)
开放贸易协会 (OHG);
有限合伙企业 (KG);
合伙企业 (合伙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GmbH);
Mini-GmbH;
股份公司 (AG);
欧洲股份公司 (SE)
非德国居民只能以以下形式建立三种类型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GmbH);
Mini-GmbH;
股份公司 (AG)
有限责任公司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最常见的法律形式。它以其个人名义在经济营业额中行事,拥有自己的权利,并对其财产承担义务。GmbH可以由一个或几个个人或法人实体建立。外国公司也可以作为唯一的创始人。
法律没有规定参与者的最大人数。公司成员不对其义务承担责任,并在其贡献价值范围内承担与公司活动相关的损失风险。该法律规定了最低股本的规模为25,000欧元,其中一半必须由参与者在提交公司注册申请时支付。
Mini-gmbh或Unternehmergesellschaft (UG) 是知名和传统GmbH的较小版本。UG (mini-gmbh) 和GmbH之间的显着差异是股本的大小。与GmbH的最低授权资本要求相反,mini-gmbh的最低授权资本仅为1欧元。
股份公司 (AG) 由一个或几个个人或法人实体组成,他们以其出资换取公司的股份。股东承担其股票价值限度内的损失风险。股份公司 (AG) 的最低法定资本必须至少为50,000欧元。股份公司的创始人有义务为股本的未缴部分提供担保。股份公司的法定资本分为面值至少为1欧元的股票,并在公司的创始人-参与者之间分配。股票可以非单据形式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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