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仲裁

寻求在菲律宾共和国提起仲裁程序的人应记住,其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其或其法律代表签署。如果当事人不能就仲裁员的任命达成协议,则应向一审法院申请指导。根据争议的复杂性,后者可以任命1名或3名仲裁员。

如果怀疑仲裁员的公正性,则可以对仲裁员的任命提出异议。这些异议甚至可以在菲律宾共和国提起仲裁后提出。

菲律宾: 仲裁

ADR法律和仲裁法包含一些与在菲律宾共和国通过仲裁解决争端有关的一般规定。根据他们的说法,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起仲裁:

  • 2个或2个以上的个人就将争议提交仲裁达成协议 (其主题可以是索赔的理由);

  • 合同中包含一项条款,当事方承诺通过菲律宾共和国的仲裁解决争端。

以下争议不能在菲律宾共和国通过仲裁解决:

  • 实验室纠纷;

  • 个人公民身份;

  • 婚姻期限;

  • 继承;

  • 离婚;

  • 法院的管辖权;

  • 刑事责任;

  • 家庭法。

菲律宾: 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各方有可能就必须交付裁决的最后期限达成协议。要被视为有效,他们的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未达成协议,则必须在一个月内交付奖励。最后期限可以通过双方的协议延长。仲裁庭提交的裁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所有仲裁员签名。裁决的副本应提供给双方。

计划在菲律宾共和国通过仲裁解决争端的人应注意仲裁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此,当事人不能对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提出上诉。除UML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撤销裁决。

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与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决执行相同。在菲律宾共和国,外国仲裁裁决的执行和承认由纽约市监管。

考虑在菲律宾共和国通过仲裁解决争端?需要对菲律宾共和国的仲裁法规提出建议吗?请考虑联系仁港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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